黃明志錄口供3小時
當場解釋歌曲內容
(吉隆坡31日訊)因上載短片《吶!》惹爭議的網絡創作歌手黃明志,今晚抵達警局錄口供,整個過程約3小時。
黃明志(27歲)是于晚上9時20分,在代表律師拉賓星和友人的陪同下抵達敦依斯邁花園警局,並于1日凌晨12時25分步出警局。
他在離開警局前對記者說,警方向他提問很多問題,惟主要是想知道創作該首歌曲的目的,及背后是否有人在主使。
“我也針對歌曲內容,當場解釋給提問的警員。”
心情輕鬆
他也不知本身會否再被傳召,但他希望盡早返回工作崗位,即籌拍電影和製作音樂專輯。
較早前,黃明志在錄口供前說,他是于今早11時接獲新山警方的通知,要他在今晚8時至9時,到該警局錄口供。
黃明志說,警方曾于昨晚到其位于麻坡的住家找他,惟他因為身在吉隆坡工作,而不在家中。
他表明,他非常支持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提倡的“一個馬來西亞”口號,因此,不能接受有人挑起批評種族的課題。
“我也相信國家和警方,都會支持我這么做。”
黃明志在抵步時,一身T恤和七分褲,頭戴冷帽,一貫的造型現身,他心情顯得輕鬆,並用英文表明自己很愛國,也重申他精神良好,身體沒受傷,可與警方合作,更不會自殺。
此外,其代表律師拉賓星說,為明志錄口供的計有4名來自新山的警員,其中包括一人負責翻譯工作。
明志向家人報平安 ,黃父挺兒不提在何處
獨家報導:蔡緯楊
(麻坡31日訊)因上載短片《吶!》惹爭議的網絡創作歌手黃明志,已撥電向家人報平安,全家將全力給予支持。
另外,針對警車到黃明志住家搜捕的傳言,麻坡警區主任那希爾南利助理總監受詢時,否認黃明志已經被捕,也否認警方有意要捉人。
他承認,警方曾在昨日深夜到黃明志的麻坡住家,但只是要確定他在哪裡。
那希爾透露,至今還未接獲任何扣查黃明志的指示,一切行動要視上級調查結果,才能採取進一步行動。
黃明志父親黃安熙受《中國報》詢及時,指他已接獲無數來電,特別是媒體詢問,並認為這只是很普通事件,問題也沒有很大,不會擔心。
“明志不在麻坡家鄉,他已在外傳警車到家裡搜捕的敏感時刻,撥電話向家人報平安”。
代兒子道歉
提及明志身在何處時,黃安熙僅以明志不在麻坡回應,惟未進一步透露兒子身在何處。
針對警方接獲投報后,已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調查此事,黃安熙認為,這僅是一小撮人或團體,刻意挑起種族課題,並不會為之擔憂,也堅信明志行為及出發點,給予全力支持和鼓勵。
週一,柔州警方證實接獲至少4項舉報黃明志的投報,並援引1948年煽動法令第4(1)條文調查。
在上述條文下,一旦罪成,初犯可被判罰款高達5000令吉,或坐牢長達3年,或兩者兼施;重犯可被判坐牢長達5年。
警方是調查黃明志最近發表的作品,是否含有種族、煽動或影響國家安全的內容。
2007年,黃明志曾在網上發表《我愛我的國家》(Negarakuku),而差點惹上牢獄之災和“禁回國令”(當時仍在台灣留學)。愛子心切的黃安熙,為了想平息此風波,還因此站出來為孩子的“自由論”解釋和道歉。
蔡細歷支持對付
“短片不利國家和諧”
(吉隆坡31日訊)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蔡細歷支持政府對付黃明志,因后者濫用互聯網便利,發表不利國家和諧的短片。
他較后在一項統考生獲頒學術獎勵金典禮上受詢時說,他之所以于3年前支持網絡創作歌手黃明志,3年后的今天卻不給予支持的理由很簡單,就是因為對方這次的創作短片中,含太多粗俗不雅的文字。
他說,黃明志在3年前所創作的“NEGARAKUKU”當中並沒有藐視成分,而他這次卻不僅展示自己的才華,還在短片中使用不雅字眼,作出社會不能接受的舉動。
當記者三番四次詢問他為何不再支持黃明志時,他不禁顯得有點不耐煩,並反問該名記者是否曾看過黃明志的相關短片。
不姑息失言校長
較早前,蔡細歷于武吉加里爾體育館出席2010國慶日慶典時,已表態支持政府對付黃明志。
他強調,任何人都必須反對極端與宗教主義,所以黃明志的行為,應該受對付。
不過,他也促請政府查明吉打武吉士南卯國中和柔佛州古來國中校長,被指向學生發表種族歧視言論一事,一旦證明屬實,政府決不能姑息他們的行為。
“人民確實有言論自由,但言論自由卻需要負上一定的責任,跟不應破壞種族間的和睦關係。”
他說,警方一旦調查出2名校長發表種族歧視論,就應對2名校長採取適當處分,以展示政府對種族主義零妥協的決心。
全文转自中国报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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